县人大常委会:
1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县招标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县教育局、财政局、建委、审计局、重点局、建投公司和各镇政府等单位近几年来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06年7月设立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作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下设招标采购代理处,负责政府性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组织开评标及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工作等。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招标采购工作,通过抓招标采购工作体制创新、抓招标项目审查管理、抓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抓招标采购流程简化等措施,全县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12年以来,共实施政府性招标采购项目2327项,其中工程类755个、货物类1124个、服务类448个,中标价28.13亿元,预算价32.76亿元,节约率14.12%。对我县节约投资成本、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尽管我县招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依法招标采购意识有待提高。一些招标、投标单位或投标人认识不到位,不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规避招标、违规招标、标后改标时有发生。有的项目未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有的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简单的邀标方式,公开招标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邀请招标过多。有的建筑项目未实行整体招标,即主体项目公开招标,附属工程采取协议招标。招标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挂靠招标现象较突出。有的招标单位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有的招标文件不全面,招标合同不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执行法规制度不严。
(二)招标采购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监管队伍不足。我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及固定资产审计单位专业人才不足;各镇及县直单位也普遍反映缺乏懂得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人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专家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监督主体不清。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只负责招标采购实施工作,招标采购的事前审核、标后监管职责不清,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后,合同履行和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监督不足,标后监管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合力未形成。三是监管措施不力。座谈中,大家普遍反映,目前,对一些政府招标采购意识不强、不依法合规招标、监管的单位,对不安规定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监理单位处罚措施不到位。对于大家普遍反映的串标、围标、挂靠招标行为的界定取证难,打击力度不够。
(三)招标采购制度建设有待健全。除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外,尽管我县已经建立了15项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但从调研情况看,还不能满足和适应实际需要,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需要建立完善。
(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县尚无独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开标评标没有真正做到功能独立、物理隔离,科技含量低。招标采购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上下级信息资源共享包括专家人才库建设等还不全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要加大对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和市场主体依法招标采购的意识,增强业主、投标、中标单位和招投标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二)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当前,要抓住省市招标采购体制改革契机,在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规范的招标采购制度和招标采购流程,并严格执行。要对我县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并与时俱进进行修订。要及时掌握上级招标采购工作动态,使我县的招标采购工作与上级要求无缝对接,不断提高我县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要加大投入,加快我县综合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建设,使全县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做到应进尽进。二要加快建设县域数字化基础资源数据平台、数字化监管平台、数字化交易平台,加强对交易环节的全程监控,不断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充实人才队伍。注重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不仅注重人员数量,更要注重人员素质,强化监督力量。三要加强监管力度。要合理界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按期履约。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招投标公告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招标采购纠纷仲裁等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部门联动,县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审议参考。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