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2月27日至3月2日在县委党校礼堂召开,会期3天半。出席会议的代表239名,列席会议人员81人。王万春等28人组成大会主席团,王彦治等4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许德林为大会秘书长。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199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199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接受胡喜来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新年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1名。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6件,全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