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有关事务,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办理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专门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2、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部分文件和办公室自身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县人大常委会会报的编辑印发工作。
3、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4、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5、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管理。承担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内外宾接待,车辆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7、承担对外联系工作,承办指导镇人大的有关具体工作;
8、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催办、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9、对“一府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司法机关报送备案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办公室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内务司法工作情况,就与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责任制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内司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承担对县人大常委会拟任人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工作。
6、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内务司法有关方面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
7、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内司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事关财政经济方面职权的具体事务,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及经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就财政经济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2、检查了解与财经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财经工作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3、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4、对本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本级部门预算、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同级审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进行具体审查,提出意见,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服务。
5、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财经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6、加强与县内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联系。加强和财政经济有关方面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
7、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财经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与农业与农村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和农业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与农村工作情况,就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和农业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的联系。加强和农业与农村有关方面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
6、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农业与农村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与人选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与人选工作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属于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就与人事、代表、选举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人事代表选举方面工作。
5、办理由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有关具体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做好在我县的市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
6、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
7、转交、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联系县人大代表有关具体工作。
8、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的联系。
9、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人选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与教科文卫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与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教科文卫等工作情况,就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联系。加强教科文卫有关方面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
6、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1、检查了解与城建环资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与城建环资工作有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城建环资方面的议题建议,并适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考。
3、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就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有关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加强与县内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上级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联系。加强与城建环资有关方面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联系。
6、对上级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