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6日至10日在县委党校礼堂召开,会期5天。出席会议的代表249名,县五届政协委员(192名)及政府组成人员等277人列席了会议。大会主席团由卫广发等27人组成,陶绍扬等6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家斌为大会秘书长。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决、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委员11名,县人民政府县长1名、副县长6名,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议案46件,全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