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美好乡村建设要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既要扶持原来基础比较好的村,使其好上加好,更要加大对基础比较弱的村的帮扶,让多数人得利。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建设规划的公示、村庄整治新旧照片对比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村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不搞千村一面建设模式。要以“一核四星”县域城镇体系为主线,在做大做亮县城和四个中心镇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合理选点,结合各中心村、示范点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注重保持农村原生态风貌,实现“一村一品”。不盲目照搬城市建设标准,处理好抓点与带面的关系,从农民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入手,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3、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约束和引导村民在生活习惯方面转观念、改陋习、树新风,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工作督查并严格奖惩,激发村民的主体参与意识和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美好乡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使美好乡村长治久美。
4、多方筹措美好乡村建设资金。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以奖代补额度;在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确保各项资金用在“刀刃”上;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5、突出主题,打牢美好乡村建设基础。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美好乡村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利用生态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