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东新城安置小区工程建设资金应收债权转让及债务清偿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的报告》(芜政秘〔2014〕155号)。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同意芜湖县人民政府授权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城东新城安置小区工程建设资金应收债权19400万元,筹集建设资金6000万元,由县财政局作为债务人,将清偿所需资金列入2015-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