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芜湖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南亚一期棚户区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的报告》(芜政秘〔2014〕178号)。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同意县人民政府授权芜湖新芜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南亚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1亿元,将偿还债务本息所需资金纳入2016至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由县财政局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