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我县中医药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1、落实扶持措施,推进事业发展。一是加强中医药工作领导,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二是调整中医知名专家门诊等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三是将针炙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四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医药报销比率。五是对引进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2、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在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设备,为村卫生室配备简易中医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是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训,开展中医培养选拔、师承和中医药科研工作,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3、发挥传统优势,突出中医特色。一是县中医院狠抓质量管理和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开展骨伤、心病、肾病、治未病等专科医疗服务。脾胃病、不孕不育分别被评为省级、市级重点专病,针灸推拿科、中医妇科被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二是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草药、针炙、推拿、拔罐、刮痧、牵引、红外理疗等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了传统中医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作用。
二、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不高。一是对《中医药条例》、《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省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药实施意见》学习宣传不够,中医药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卫生资源配置上未能充分体现“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医疗机构存在重西医轻中医的现象,部分中医师被“西化”,中医药优势正在萎缩。
2、投入相比不足。2013年中医药事业投入743.06万元,2014年投入773.8万元(不含中医院新址建设),增长幅度4%,低于当年财政支出10.2%、卫生事业费5.5%的增长幅度。
3、人才较为匮乏。注册在我县的执业医师621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00人,全县中药专业技术人员28人,中医药医技人员数量较少。
4、基础建设滞后。县中医院新址建设受多方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缓慢。中医院现有医疗用房6611平米,面积小,环境差,设备设施陈旧,难以适应患者就医需求,二级甲等医院名不副实。
三、几点建议
1、加强社会宣传。加大《中医药条例》、中医药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热爱中医,自觉接受中医药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大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和专科专病建设;落实对公立中医院的投入政策,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中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的中医药医疗技术、方法应用到按病种收费的服务中;拓宽和提高中医药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报销范围和支付比例。
3、改善公立中医院医疗条件。盘活县中医院新址资产,谋划对中医院原址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4、突出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筛选、应用、推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适宜技术;加强县中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发展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服务,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
5、完善服务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好中医药服务机构设置,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6、重视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实施人才工程,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以满足中医药事业对人才的需求,增强发展后劲;加大对镇、村(社区)中医服务人员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中医诊疗知识和技术水平。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