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始终将合作医疗作为改善民生、解决民困、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
1、保障体系较为完善。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开展参合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大大减轻了居民患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2、参保补偿逐年提高。全县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从2007年的28.36万人提高到2015年的32.61万人,参合率居全省前例,基本实现县内居民应保尽保;受益群众从2007年9万人次提高到2014年的67.68万人次,补偿金额从1029.90万元增至14339.45万元。
3、补偿政策更加惠民。普通门诊报销,县内就诊报销比例达55%;县内城关、省内二级以下、省内三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80%、75%,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慢性病报销病种增加到31种,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受益水平。
4、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优化门诊、住院医疗和报账结算服务,采取更加便民的措施,简化报账手续和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参合群众县内门诊报销实现了网络直报,住院报销实现了省、市公立医院,县内定点医院即时结报。
二、主要问题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政策知晓深度不够。虽然干部群众普遍知晓合作医疗制度,但对具体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如报销流程、住院分级补偿比率、医院起付线、基本药物报销制度等。这些对居民合理选择就诊医院,充分享受补偿待遇有一定影响。
2、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一是参合居民就医需求不断增强,住院就诊人次增加较快,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2014年当年基金结余为负1602.45万元;二是县外住院人次占比64.6%,基金支出77%以上,医药费用过高;三是筹资标准相对不高,基金收益率偏低,提供补偿的资金量有限,参合居民受益水平难以大幅提高。
3、监管力度仍需加大。一是部分医院没有严格把握入院、出院指征,放宽合作医疗病人住院标准,存在挂床现象。二是“套保”、“骗保”行为依然存在。
4、人员待遇有待提高。县合管中心因单位性质限制,医疗专业人员职称晋升难度大,空间小,工资待遇难以提高;镇合管站借调人员身份不确定,不利队伍稳定,影响工作开展。
三、几点建议
1、深化政策宣传。实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镇、村(居)社区联动,发挥各自优势,选用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调动居民参保主动性,引导参合居民理性就医。
2、完善相关机制。建立与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建立与完善资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保证基金安全。
3、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准入、退出制度。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外伤核实和异地住院核查力度,防范基金流失。
4、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二是加强县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县内就诊率。
5、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更好服务参合居民;二是结报大厅按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模式管理,人员享受窗口补贴,积极争取县合管中心参公管理;三是明确镇合管站卫生院借调人员的身份,切实保障其应享受的待遇。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