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接到《关于芜湖县201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审议意见书》后,县政府立即要求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并在财政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税收收入征管力度,严防跑冒滴漏”方面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继续趋紧对财政带来的不利因素,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科学研判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心中抓目标,肩上扛责任,不断提高财税工作水平;结合全县经济实际,分析排查新的税收增长点,积极培植税源,坚持做到一次性税收盯死看牢,成长性税收加大帮扶,深入挖掘各项税源,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进行全面检查,强化税收征管,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格税收执法,全力清缴欠税;财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联络、沟通,互帮互助,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平稳应对各种困难。
二、关于“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强化预算约束”方面
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适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和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类档和标准的通知》(财预〔2014〕252号)和《关于调整县级行政单位交通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财预〔2014〕253号)等,进一步提高基本支出供给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0〕45号)和《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县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0〕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县级财政统筹管理。对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县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要求部门和单位准确预计截止2014年底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对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余指标,要剔除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后,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统筹用于各项支出。认真做好部门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增强预算观念和节约意识,绝不允许先斩后奏,大手花钱,或采取虚报、作假等形式套取财政资金。
三、关于“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执行监督”方面
项目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除待定项目外必须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使用用途,并做到项目名称简明规范,金额准确合理。对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进行精简,对零星分散、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将属于日常公用支出的项目经费一律调整编列到基本支出。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初步选定教育局、卫生局、农委、水务局、市容局、重点局等单位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估。进一步强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执行审核监督,有效防范超预算支出。
四、关于“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内部管理”方面
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快财政资金分解下达和拨付进度,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项目支出按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通过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摸清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底数,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分类处理。整合县级专项资金,对部门预算中的现有项目进行清理,合并规模散小、功能类似、支持对象相近的项目,对各公共项目所需资金集中统筹安排,将专项资金按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和其他类三类。加强“三公”统计分析,定期开展检查,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大大减少往来款项数额。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五、关于“严肃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强化风险意识”方面
严肃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执行分析水平,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收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强化债务管理,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界定债务范围,控制融资成本,规范举债审批程序等9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政府性债务审批、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界定政府性债务有关指标统计口径等5个配套办法,构建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
六、关于“积极应对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法治意识”方面
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县政府要求县财税部门认真研究财税体制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认真落实“同级审”意见,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及时加以整改。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015年各部门在县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时间将部门预算(涉密部门除外)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算比照预算”的原则,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批准,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