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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5/4/10  文章来源:教科工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3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会议针对《中医药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中医药知识,广泛传播中医文化,增进群众对中医药科学性、有效性的认识,促使人们自觉接受中医药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大政策支持。编制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医药经费投入、科研激励、人才招录、报销比率倾斜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3、提升服务能力。一是重视公立中医院建设,对县中医院业务用房进行扩建,配置必要设备,改善医疗条件,发挥龙头作用;二是错位发展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提高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对镇、村及社会中医药机构的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

4、突出特色优势。改善“名医”诊疗环境,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中医传统优势,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形成“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良性发展格局。

5、重视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工程,降低门槛招录基础性人才,破格录用中医传承人和特殊人才。同时,加大对名医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名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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