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二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鉴别能力。三是完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举报范围、方式和奖励标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二、理顺监管体制,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镇、村(社区)的主导作用,加强基层监管。二是强化县食安委及食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三是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现无缝监管。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一是将购买样品费、检验费和监管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财政经费投入。二是有效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有计划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为保障食品安全服务。三是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和“四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列出工作清单,逐一加以解决。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三是狠抓重点环节、重要场所、重要时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重视对企业、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杂店、流动摊、小餐饮的管理。四是加强“四小”管理,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引导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五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