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5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湾沚镇、六郞镇、城东新区、芜宣机场等地察看和了解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县规划局、市容局等部门和各镇就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进行了座谈。5月7日-8日,调研组又赴全国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江西省樟树市学习考察城乡规划管理和执行工作。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执行情况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重视,规划意识逐步增强。县长亲自分管规划,并担任县规委会主任,完善议事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乡规划。坚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规划编制。强化执法力量,将县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划归县市容局管理。加强镇级规划力量建设,各镇均成立规划办,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双重管理。县规划展示馆已建成开馆。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的宣传,全民依法规划意识逐步增强。
(二)强化编修,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已于2014年5月经市政府批复。二是县城主城区、城南、城北、城东产业新城及开发区等地块控制性详规和县城道路网、给排水、绿地、燃气、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三是编制完成了各镇总体规划和中心镇控制性详规。四是编制完成了全县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的规划。包含县、镇、村三级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等在内的城乡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
(三)规划引领,城乡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各镇规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规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方案。推行“阳光规划”,简化申报资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项目证后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开展拆违专项行动,构建管控长效机制。在城乡规划的引领下,县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4年11月,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二、樟树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好做法
(一)做深专项规划。2013年以来,先后编制了《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城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及核心区建筑色彩规划设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老城晏梁区修建性规划》、《城北(张家山)桥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二)注重规划先行。一是先启动滨江建筑群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批准后,再挂牌出让土地,启动项目建设,现已初具规模。二是围绕“城建三年升级战”的决策部署,先编制完成了《樟树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计划5年内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2.5万户。2014年实施改造项目18个,户数9207户,央视《新闻联播》曾单条播出。
(三)打造特色城市。一是在城市改造建设过程中,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设计大师张锦秋创建的华夏研究所进行设计,将边街中23栋古老建筑和药文化圣地三皇宫也予以保留,还原樟树古镇风貌。二是结合赣江绕城而过的特点,分三期建设了全长2300米,占地16万㎡的集防洪、园林景观、开放休闲为一体的沿江公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体系不够完备。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全面对接。环保、消防、地下空间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以及重点地块修建性详规还有缺口,村庄规划还需修编完善。规划档次与先进县市相比有差距,规划编制中未能很好地体现芜湖县人文特色和历史传统,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还未启动。
(二)城乡规划执行不够刚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时为了招商引资需要,放松建设项目开工落地条件,导致建设项目与地块控制性详规不一致。未能很好地落实《城乡规划法》第5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多是因为上级审批需要人大常委会意见,到报批前才被动接受人大监督。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城乡规划执法不够到位。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存在,禁而不止、查而不严,给城乡建设带来隐患。规划执法队伍与现阶段执法任务不相匹配,执法体系不顺畅,执法细则不明确,执法能力不强,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同时,县、镇、村之间未建立起完整有效的规划管理网络。
四、几点建议
一要科学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要以打造芜湖市新城区为目标,提升规划档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深做细不同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做到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县城与镇村规划相融合,科学有效的解决人口、土地等要素,持续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要依法调整,维护城乡规划权威。规划调整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对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落实规划编制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定期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制度,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法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主动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方案变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出示、举行听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狠抓管理,发挥城乡规划作用。进一步发挥县规委会的职能作用,构建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城镇一体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不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得开工”、“不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出具规划条件必须依据控规”等法律规定,建立重点地块先编制修建性详规后挂牌出让土地的管理方式,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重视和支持镇村规划工作。挖掘和利用人文底蕴和历史渊源等条件,将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塑造芜湖县特色。
四要严格执法,加强城乡规划检查。充实县规划执法大队人员,加强学习培训。研究制定规划执法细则,明确执法标准,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规划巡查制度,保持查违拆违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拆,凡违必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以上报告,仅供常委会会议参考。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