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胡明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后向前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健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董光明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石生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盛学金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翟发金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奚小仙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潘昌彪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章斌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华同志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赐宝同志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庄永祥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许小兵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火树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茆大春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丽玲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军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鲁永红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少明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周桂萍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鲍承富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涛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